福州市公安局两项工作三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保安监管
2013年,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和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,在全面完成保安服务企业改制的基础上,以公安部及福建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依据,以确保保安服务企业脱钩改制后的稳定为重点,以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科学监管为着力点,认真开展沟通、协调、督导、查处等工作,继续加强和规范保安监管工作。
两项工作成效显著
在保安服务企业脱钩改制后,因企业出资的主体发生改变,为防止保安员在观念上出现认识性错误进而影响企业运行的稳定,福州市公安局强化教育宣传工作,牢牢掌握保安员的思想状况,确保保安服务企业脱钩改制后的稳定。在此基础上,着力加强两方面的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一方面,以金融押运安全大检查为契机,采取随机抽查、实地察看、调阅录像、现场反馈等方法,加强全市武装押运的日常监督、检查等管理工作。在检查过程中,对福州市两家守押企业的总部、分部和基地以及押运过程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,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4处,并指导金融押运单位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整改。
另一方面,福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把规范保安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不断强化措施,召开全市保安工作会议,深入保安服务企业检查指导,加大处罚力度,有效促进了对全市保安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。会议部署以来,全市共排查保安从业单位400余家、保安员5300余人,警告处理3家违规的保安从业单位。
三项措施规范监管
下一步,福州市公安局将结合该市实际,强化三项措施,以规范保安监管工作,促其迈上新台阶。
一是强化保安员信息采集和资格考试工作,加强保安队伍管理。为强化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政审、指纹及相片等信息采集工作,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严格按照《关于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行政收费的通知》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行政收费,并认真受理保安员考试资格报名和发放保安员证工作;要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力度,对不按规定招用保安员的单位,要依法予以处罚,切实推进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工作,提高保安员的持证上岗率。
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,加强行业管理。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;县(市)区治安大队对辖区内的保安服务公司及分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;派出所对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,并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,加大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违纪现象及行为的查处力度,坚决取缔未经许可,违法开展人防、押运、技防等各类保安服务的非法保安组织,进一步规范福州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。
三是强化舆情核查和投诉查处工作,加强宣传引导。为确保舆情、投诉等问题及时高效地得到核实、解决,要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认真受理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、举报,及时调查处理;密切关注保安舆情,对新闻媒体上出现的负面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,要及时妥善处置,加强舆论引导。同时,要求抓紧核查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